教育部主辦
「八十八學年度大學校院積體電路電腦輔助設計軟體製作競賽」
評審方式 各組分初賽及決賽進行評審。
  1. 定題組:
    1. 初賽評審方式將依下列A,B二項評量,複賽則依A,B,C,三項整體考量評比
      • A).程式驗證及測試
        • a).主辦單位將對參賽作品進行驗證,評分時是否通過驗證將以主辦單位之執行結果為準。
        • b).主辦單位將以試題及評審委員會保留之二類測試資料對參賽作品進行測試,執行結果取得之數據將作為評分依據。
      • B).書面報告審查
      • C).現場口頭報告審查
    2. 評分項目含正確性、執行結果、執行時間及記憶體用量等,實際項目及佔分將詳列於試題中。
  2. 不定題組:
    1. 初賽評審將依書面報告審查,決賽則依書面報告及現場口試報告審查考量評比
獎勵方式
  1. 各組擇優晉級決賽,決賽中錄取優勝隊伍,分別給予以下之獎勵
    1. 定題組
      • a).特優二隊:每隊新台幣十萬元整。
      • b).優等二隊:每隊新台幣六萬元整。
      • c).佳作四隊:每隊新台幣四萬元整。
      • d).入選十二隊:每隊新台幣一萬元整。
    2. 不定題組
      • a).特優一隊:每隊新台幣十萬元整。
      • b).優等一隊:每隊新台幣六萬元整。
      • c).佳作二隊:每隊新台幣四萬元整。
      • d).入選六隊:每隊新台幣一萬元整。
  2. 佳作(含)以上得獎各組隊員可獲獎金及獎牌一面。指導老師可獲獎牌一面。
  3. 以上發給獎金應依規定扣繳 15% 之所得稅。 *得獎之隊數將視實際比賽成績狀況調整,必要時得從缺,並得將名額移至他組,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限。
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將於民國89年8月中旬假「第十一屆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及電腦輔助設計研討會」以壁報方式公開展示。
  2. 得獎作品若經檢舉違反競賽規則,且有具體事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金、獎牌外,並通知推薦學校依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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